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人氣:1791 發表時間:2018-12-06 12:19:17
《公告》明確了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蜂窩數字移動通信用塔(桿)抵扣問題。明確電信企業使用的蜂窩數字移動通信塔(桿),屬于《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通信設備——其他通訊設備”(代碼699)。
二是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現行政策規定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可以放棄享受優惠政策,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是對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明確了從銷售額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的處理方式。
四是鑒于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本質是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進行融資的行為,明確保理業務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服務關系并未解除,應當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五是明確蜂窩數字移動通信鐵塔經營業務,應根據業務內容按照現行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繳納增值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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